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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同志,想咨询一下;我目前有一套商贷(湖南银行)的房子位置在鼎城南金城2区,房贷有余额没有偿还完,目前我名下有公积金,且有余额,请问能办理公积金手续,取出公积金余额,偿还部分商代余额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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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6-09-29 09:13
网友:
您好!您的留言已收悉!现回复如下: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职工偿还一套家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。贷款期间,借款人每年可提取1次,每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,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的实际还贷额。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需资料:身份证、银行卡、个人住房贷款合同、购房合同、房屋不动产发票(或增值税普通发票,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)、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12期的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,贷款提前结清的还需提交贷款结清证明。请您本人携带以上资料,到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窗口办理。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!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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